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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2024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小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
19966468744 | 2024-08-12 15:58:36    阅读:25   发布文章

关于2024年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编辑,有申报合肥高企需求的,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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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区县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

(政策来源: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

(二)安徽巢湖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企业迁入前的注册地非合肥市);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安徽巢湖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三)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有效期三年)

(四)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五)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政策来源: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经区管〔202398号))

(六)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对依法履行研发统计义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比增长15%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创聚瑶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七)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下企业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来源:庐阳区实施都市科创行动若干支持政策(庐政〔202310号))

(八)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在10-100万元(含10万,不含100万)的,给予研发总额5%的一次性补贴。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给予3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等8个政策的通知( 庐政办〔202352号))

(九)合肥新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稳增计划,对当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35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于当年奖励,剩余15万元于复评通过后予以奖励。对当年新落户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新站高新区),视作首次认定。若企业申报奖励时未升规,则按照80%额度给予奖励。

(政策来源: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合新管〔202327号))

(十)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年度最高兑现1.8万元。

(政策来源: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本政策自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十一)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

(政策来源: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 号))

二、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①、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②、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需同时满足)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居民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上一会计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欺诈、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上一会计期间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公司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研人员评价得分不低于0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条件

符合评价要求的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综合评价得分的限制,可以直接确定符合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公司在期限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公司近五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3.公司拥有经评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来,公司领导制定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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